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眼镜行业
上海出台眼镜质量包用期规定
为了更好地规范眼镜零售业的职业操守,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,上海百货商业协会眼镜专业委员会于2002年一月出台了眼镜质量包用期规定,具体条款内容如下:
一、 本规定眼镜指镜架、镜片、装成镜(包括老视镜、太阳镜等)和隐形眼镜。
二、 售出定配眼镜、装成眼镜、镜架在规定包用期内一律实行"三包"。
1、包用:在包用期内,应免费修复、矫配和整理。
2、包修:在包用期内,如发现质量问题,应免费修复或重配。
3、包换:在包用期内,如发现质量问题,不能修复的可以调换。
类别 包用规定
质量包用规定
包用范围
眼镜片
14天
损裂*
减反膜镜片
半年
脱膜*
眼镜架(200元以下、含200元)
三个月
螺丝滑牙、脱焊*、镀层质量
眼镜架(201元以上到500元)
半年
螺丝滑牙、脱焊*、镀层质量
眼镜架(501元以上)
一年
螺丝滑牙、脱焊*、镀层质量
三、 因顾客跌撞或接触化学品,自行拆坏等人为造成损坏的,不属包用范围,商店可以收取维修材料的工本费及手续费等。
四、 在不良使用环境下造成的眼镜损坏,不属包用范围。
五、 来镜架配眼镜片、来片换镜架或修理,由商店与消费者协议处理。
六、 本店验光、配镜如有不适,在两个月内负责复验,如光度有误,负责换片,逾期不再受理;外来处方及处方外配除外。
眼镜(镜架、镜片)如遇质量问题,按国家产品质量法执行。
七、 包用期内如发现其它如小零件等质量问题(托叶、螺丝等)可免费修配。
包用期内,如发现眼镜片擦花,可酌情处理。
八、 隐形眼镜因验配原因引起不适,在一周内负责复验或调换镜片;
人为使用原因造成镜片损坏者、外来处方及处方外配者除外。
九、 本规定解释权属上海百货商业行业协会眼镜专业委员会。
备注:
1. 损裂:指由于镜片尖边角度不合理,加工装配镜片过紧造成碎;镜片中心厚度或边缘厚度太薄造成崩边。
2. 脱膜:指减反膜镜片材料附着力欠佳而造成膜层分离现象;龟裂是由于受温过高而引进,不属包用范围。
投诉电话:63596368 (本规定适用于上海眼镜行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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