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眼镜许可证
关于举办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培训班的通知
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眼镜审查部
各有关单位:
为了配合国家质检总局的工作,根据全许办的指示,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办公室眼镜审查部将于本月在上海举办一期“生产许可证审查员”培训班,请有关单位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。
一、 参加培训人员的条件
根据全国许可证办公室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培训与注册管理办法》(全许办〔2002〕27号)文件规定,凡年龄在65周岁(含65岁)以下,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评审员培训:
1、大专(含大专)以上学历,从事相关质量工作满三年;
2、中级(含中级)以上专业技术职称,从事相关质量工作满三年;
3、具有ISO9000质量体系国家注册实习审核员(含实习审核员)以上资格;
4、具有原工业部(委、局)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资格证书的人员。
二、 培训安排及要求
1、内容:国家质检总局第19号令、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教程》等。
2、时间:2004年3月22日上午报到,23-25日上课,26日上午考试。
3、地点:上海喜天游大酒店五楼会议室(上海市中山西路827号)
4、费用:培训费1500元/人,食宿费自理。(如需在东华大学住宿,每人约150元/天)。
5、其他:需交身份证、学历、职称及其他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张;本人一寸照片3张。
学习结束后,学员考试将由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统一安排,并排监考巡视员负责监考。成绩合格者颁发合格证书,并可直接申请注册“国家注册许可证审查员”。注册费另付200元。
6、注意事项:请要参加培训班的人员于3月17日前将培训班回执反馈至本中心,以便安排培训班的相关工作。(学员人数限35人,报满为至。)
7、联系方式: 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材料大楼四楼 邮编:200051 联系人:郭琳
电话:021-62379399
传真:021-62378203
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眼镜审查部
国家眼镜玻璃搪瓷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
2004年3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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