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眼镜许可证
《眼镜产品市场许可证实施细则》正在修订现在开始征询修改意见
各省级生产许可证办公室、各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:
各地方眼镜协会(商会)、各有关眼镜企业:
根据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办公室《关于修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实施细则的通知》(全许办[2005]56号)的要求,我部启动了对2004年1月版的《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》修订工作,根据1年多来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工作的实践,经请示领导同意,我们将验配眼镜(原细则的第11申证单元)分离出来,单独编写了《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(验配眼镜)》征求意见稿。目前已完成两个细则的征求意见稿,现在征求你们的意见。
由于全许办[2005]56号要求“各产品审查部于2005年12月底前将产品实施细则修订草案上报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”,为此,请你们尽快上网下载两个细则的征求意见稿,并将你们对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加盖单位盖章后,于12月23日以前传真到眼镜产品审查部。
联系人:刘华春、葛宗瀛,电话:010-83559070/71/72,传真:010-83559075。
附件:1、
《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》征求意见稿
2、
《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(验配眼镜)》征求意见稿
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眼镜产品审查部
二○○五年十二月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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