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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文件

全许办[2005]51号


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、变更、补领、备案等申请文书格式的通知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: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现将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》、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》、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补领申请书》和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》予以公布,请遵照执行。

  本通知自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。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司1999年3月23日发布的《关于启用统一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的通知》(质技监质函[1999]12号)同时废止。

附表一: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》

附表二: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》

附表三: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补领申请书》

附表四: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》

二○○五年十月九日

抄送:各产品审查部,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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