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眼镜许可证
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85号
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燃气调压器(箱)等6类38种产品(详见附件1)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(发)工作已经结束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未获得上述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,不得生产该产品;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,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。
二、新投产、新转产上述产品的企业,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。
三、根据产品标准变化和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调整,现将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34号公告公布查处的6类产品的具体品种予以明确(见附件2),查处时间仍以2002年4月16日为准。
特此公告。
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
产品明细表
序号
产品名称
产品类别
4
眼镜
眼镜架(金属类)
铜镍合金
纯钛及钛合金
其它(如金属-塑料混合架、铝镁合金、不锈钢、记忆金属等)
眼镜架(塑料类)
注塑架
板材架
其它(如塑料-金属混合架、记忆塑料等)
太阳镜
玻璃片太阳镜
树脂片太阳镜
偏振片太阳镜
其它
老视镜(批量生产)
玻璃片老视镜
树脂片老视镜
片架一体镜
护目镜
运动眼镜
驾驶镜
其它
验配眼镜
完整验光、配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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